據(jù)海南日報客戶端|記者李佳飛 實習生張珂月 通訊員黃鈺茜
海南日報記者1月20日從文昌市科工信局獲悉,“十三五”期間,文昌市政府以“政策加碼、設施保駕”,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速度,全市累計推廣1595輛,完成省政府下達任務量的106.33%。
為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,去年10月,文昌市政府出臺相關政策,明確從2020年10月1日起,購買新能源汽車者且在文昌市上牌照的,在享受省級財政獎勵1萬元/輛的基礎上市級財政配套獎勵1萬元/輛。據(jù)悉,獎勵政策出臺后,文昌新能源汽車消費迎來一個階段的爆發(fā)式增長。
為提高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,2020年,文昌市舉辦了2場新能源車展,吸引了3萬多人次前往參觀。
與此同時,為方便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,文昌市還制定了充電樁建設實施方案,并在高鐵站、汽車站、景點景區(qū)、酒店、大型公園、汽車露營地等地建成停車場,實現(xiàn)電動汽車全市旅游景點無縫銜接,滿足電動汽車出行出游基本需要。
此外,文昌市按照“車樁相隨、分類建設”的原則,逐步推動住宅小區(qū)充電設施建設。對于擁有固定車位及電源條件的用戶,優(yōu)先考慮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樁;對于無固定停車位但擁有電源條件的小區(qū)用戶,鼓勵在已建停車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位,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,鼓勵充電設施企業(yè)、開發(fā)商、物業(yè)管理公司等參與小區(qū)充電設施建設運營,按有關規(guī)定收取合理服務費。
2020年,文昌全市共建140個公共充電樁,165個自用充電樁。開展“充電樁進小區(qū)”活動,目前已有12個小區(qū)安裝了充電樁。文昌市科工信局副局長林暢表示,2021年,文昌市還將研究制定城市公共停車位建設規(guī)劃和管理辦法,按規(guī)定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并建設充電樁,進一步提高已建充電樁的利用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