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海南客戶端、南海網、南國都市報11月14日消息(記者 蒙健)銷售的米粉經國家安全抽樣檢查發(fā)現(xiàn),苯甲酸及其鈉鹽(以苯甲酸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(guī)定。近日,儋州那大百萬餐飲店因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米粉,被予以處罰款3000元。
據介紹,今年7月23日,儋州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那大鎮(zhèn)軍屯一街的儋州那大百餐飲店銷售的米粉進行國家安全抽樣檢查,經抽樣檢驗,苯甲酸及其鈉鹽(以苯甲酸計)不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記者了解到,苯甲酸在酸性條件下對多種微生物有明顯的殺菌、抑菌作用,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劑。一般情況下,苯甲酸被認為是安全的,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時,對人體并無毒害。人體攝入少量的苯甲酸后,苯甲酸與體內的一種氨基酸生成一種無害的新物質,隨尿液排出,但如果人體長期大量攝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鈉殘留超標的食品,可能會造成肝臟積累性中毒,危害肝臟健康。
8月20日,執(zhí)法人員依法向儋州那大百餐飲店送達《檢驗報告》,并對該餐飲店開展現(xiàn)場檢查,并未發(fā)現(xiàn)其7月23日購進的米粉在銷售。經調查,7月23日,儋州那大百餐飲店從儋州那大鄭二妃米粉攤處購進米粉5kg,購進價格為3.6元/kg,并于當天拿到店里加工成海鮮米粉湯和炒米粉進行銷售,已全部銷售完畢,涉案貨值金額149.4元,違法所得149.4元。
儋州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認為,儋州那大百餐飲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米粉,違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近日,儋州那大百餐飲店被依法予以沒收違法所得149.4元并罰款3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