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海南新聞1月19日電(張海花) 近日,屯昌縣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帶著書記員到屯昌縣南坤鎮(zhèn)新安村原告葉某某家中,現(xiàn)場調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件。
2021年8月1日,被告陳某某駕駛無號牌四輪拖拉機,與原告葉某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對向行駛發(fā)生碰撞,葉某某受傷,兩車受損。10月國慶節(jié)后,原告葉某某欲立案。該案件法官經了解得知,原告受傷后,被告已支付了醫(yī)療費41000元,通過道路救助金救助原告醫(yī)療費144609.98元。被告陳某某在家務農,沒有經濟賠償能力。為能盡快幫原告拿到賠償款,得知被告?zhèn)z兒子或許有能力賠償,經與原告代理律師溝通,決定先進行訴前調解,盡量做被告?zhèn)z兒子的工作,為被告出資進行賠償。
經多次耐心調解,法官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協(xié)議。由被告賠償原告金額355609.98元,扣除海南省道路救助基金墊付的144609.98元(該款項由被告陳某某向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償還)、被告陳某某墊付的醫(yī)療費41000元,損失賠償剩余數(shù)額170000元于協(xié)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。雙方達成協(xié)議后,被告兒子、兒媳一次性將賠償款170000元轉到原告兒子賬戶,被告賠償款當場履行完畢。
原告代理律師表示,屯昌法院法官主動上門服務,給當事人雙方做調解,將問題以調解的方式解決在最前端,是該案子目前最有效的解決問題方式。有效避免了受害人的訴累,也是破解執(zhí)行難的突破口,充分有效地節(jié)約了司法資源。
近年來,屯昌法院堅持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,不斷延伸司法服務觸角,巡回審判、上門調解,針對行動不便的弱勢群體,主動開展上門服務,真正為群眾辦實事,辦好事,解難題,努力實現(xiàn)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(tǒng)一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