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將建4所學校教育和矯治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
2022年04月19日 08:01 來源:海南日報

  本報訊 (記者陳蔚林 通訊員金浩田)近日,經省政府同意,省教育廳等十部門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意見》),明確將在海口市、三亞市、儋州市、東方市建設4所專門學校,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。

  根據(jù)《實施意見》,我省將在?谑小⑷齺喪、儋州市、東方市集中建設4所專門學校。其中,?谑袑iT學校已利用法制中心校址招生開學,新校址計劃于2022年年底交付使用;東方市專門學校已建成并交付使用,計劃于2022年5月1日后開學;三亞市、儋州市專門學校正在抓緊推進建設,計劃于2023年5月交付使用。

  專門學校的招生對象為已滿12周歲但不滿18周歲、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。此類未成年人,其父母或其他監(jiān)護人、原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,可以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,經屬地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,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并協(xié)調專門學校收教。無監(jiān)護人或監(jiān)護資格有爭議尚不能確定的未成年人,由法律規(guī)定的可以擔任臨時監(jiān)護人、監(jiān)護人的組織及機構提出申請。

  專門學校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3個月、不超過3年。各專門學校將在每個學期期末,提請屬地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在校學生進行評估。經評估適合轉回普通學校就讀的未成年人,應當由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向原決定機關提出書面建議,由原決定機關決定是否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就讀。

  《實施意見》明確,專門學校學生學籍保留在原所在學校。學生在專門學校就讀期間的學業(yè)表現(xiàn)情況和違法犯罪情況不計入原所在學校。學生符合畢業(yè)條件的,原學校應當頒發(fā)畢業(yè)證書。因此,如原決定機關決定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,其原所在學校不得拒絕接收。因特殊情況不適宜轉回原所在學校的未成年人,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學。

  同時,《實施意見》強調,學生在專門學校的教育經歷將實行記錄封存,不納入個人檔案。

編輯:王曉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