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海南客戶端、南海網、南國都市報5月26日消息(記者 張野)24日,萬寧市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就一起違法占用土地案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,責令涉事公司退還違法占用土地23.40畝。
調查顯示,萬寧吳氏土特產貿易有限公司在未經依法批準的情況下,擅自于2006年5月在萬寧市山根鎮(zhèn)海榆東線西側地段處占地動工建設檳榔加工廠項目,項目違法占地硬化面積15583.77平方米(合23.40畝),總建筑面積15987.47平方米(24.01畝),經查明,該公司上述建設行為,未依法繳納土地使用和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。
對于該公司沒有依法繳納土地使用和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,擅自使用土地建設檳榔加工廠項目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年修正版)、《村莊和集鎮(zhèn)規(guī)劃建設管理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等規(guī)定,萬寧市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“責令退還違法占用的土地;沒收違法占地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”的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