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海南省儋州市紀委監(jiān)委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干部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典型案例,現(xiàn)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:
一、儋州市雅星鎮(zhèn)富克衛(wèi)生院黨員趙某醉酒駕車案。
2022年10月2日凌晨,趙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,經(jīng)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3.93mg/100ml。公安機關以其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起訴。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。2023年9月,趙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。
二、儋州市那大鎮(zhèn)石屋村黨支部原書記、村委會原主任范某某醉酒駕車案。
2023年1月14日凌晨,范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,經(jīng)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6mg/100ml。公安機關以其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起訴。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。2023年9月,范某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,并被責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。
三、儋州市三都辦事處德義村黨支部原委員符某某醉酒駕車案。
2022年4月25日晚,符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,經(jīng)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.61mg/100ml。公安機關以其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起訴。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。2023年3月,符某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
四、儋州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食品綜合協(xié)調科科長李某某酒后駕車案。
2023年5月31日晚,李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,現(xiàn)場酒精呼氣檢驗結果為64mg/100ml。2023年6月1日,公安機關對李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,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,記12分的行政處罰。2023年7月,李某某受到黨內警告、政務記過處分。
五、儋州市新州鎮(zhèn)黨委委員、武裝部部長陳某某酒后駕車案。
2023年5月23日晚,陳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,現(xiàn)場酒精呼氣檢驗結果為63mg/100ml。公安機關對陳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,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,記12分的行政處罰。2023年8月,陳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六、儋州市綜合行政執(zhí)法支隊一大隊三級主任科員吳某某酒后駕車案。
2023年3月2日凌晨,吳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,現(xiàn)場酒精呼氣檢驗結果為70.2mg/100ml。公安機關對吳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,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,記12分的行政處罰。2023年4月,吳某某受到政務記過處分。
這是自2022年3月以來,市紀委監(jiān)委通報的第四批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,反映出少數(shù)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紀律觀念淡薄,在黨中央和各級黨組織三令五申強調作風建設的高壓態(tài)勢下,仍然我行我素、不知敬畏,甚至以身試法、頂風違紀,觸碰紀法底線。對此,各級黨組織要扛起扛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嚴管所轄,嚴負其責,緊緊抓牢所管所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紀法教育,抓早抓小,防患未然。全市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按照全省違規(guī)吃喝問題專項監(jiān)督工作部署,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(xié)作配合,既嚴查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,也嚴治酒局飯局,深挖背后違規(guī)接受宴請、公款吃喝等“四風”甚至是腐敗問題,一經(jīng)查實,對請吃的人、組局的人、吃請的人、陪吃的人進行從重處理。同時,對宣傳教育不到位、日常監(jiān)管不到位、酒后駕車行為屢禁不絕的單位,還將追查所在單位黨組織監(jiān)督責任。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任何時候都不能有“抓不到我”的僥幸心理和“不會抓我”的特權心理,必須時刻心存敬畏、嚴守底線,自覺成為酒駕的“絕緣體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