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國都市報3月3日訊(記者 利聲富)日前,陵水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、陵水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發(fā)布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停放充電法律責任通告,嚴禁在樓梯間、建筑內公共門廳等停放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,違者將按相關規(guī)定處罰。
據陵水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,嚴禁在建筑內的公共門廳、疏散通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、共用走道、樓道,以及消防車道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。
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,拒不改正的,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,占用、堵塞、封閉消防車通道的,責令改正,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,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強制執(zhí)行,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。
因違規(guī)停放、充電造成火災,尚不構成犯罪的,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。